新生必看 | 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新生党员团员组织关系转入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8-08浏览次数:1

《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须知》
首先欢迎各位同学即将来到江工经济管理学院进行求学深造,根据我校团组织关系转接办法要求,下面就各位团员学生的团组织关系转接方式发给大家,请大家做好转接工作。
01纸质档案
1.各位新生团员需在原学校团委拿到本人《团员档案》,内应包含:团员证、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需原学校团委开具团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并在团员证内的“团组织转接”处填写盖章。
2.新生拿到完整的《团员档案》后可以进行电子档案的转接。详细步骤见后文。3.开学时带着《团员档案》等确定班级后一个星期内交给班级团支部书记。如果不按时提交档案将无法认定团员身份,请及时提交。

02电子档案
1.登陆“智慧团建”系统网址:https://zhtj.youth.cn/zhtj/账号:身份证号码原始密码:身份证号后8位如忘记密码,可让本级或上级团组织管理员生成【密码重置码】。得到重置码后,在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按提示重置密码即可。(只能在电脑PC端登录)



2.进入页面后,找到“组织关系转移”会显示个人的团员资料,要仔细查看是否是本人的名字、电话号码(若信息错误或有改动,点击编辑并进行改动),确认无误后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关系转接”。




3.查询到自己专业学院的“江西省新余市江西工程学院XXX学院2021级待转接团支部”点击操作中的选择、搜索。
下面是我院专业信息请各位新生按专业选择好相应团支部:经济管理学院相关专业同学转至“江西省新余市江西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021级待转接团支部”。
经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本科)
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工程(本科)
经济管理学院 会计(专科)

《2021年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须知》
如果你是中共党员,且准备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江西工程学院,请注意以下事项。
01谁可以转入组织关系?
凡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的学生党员均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下文简称介绍信)是转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唯一凭证。新生党员须在入校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我校将对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介绍信或党员档案,将暂停接收并及时了解核实情况,确认无误后才能继续接收。预备党员在2021年10月前到转正期的学生,要求在原单位转正后才能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02介绍信怎么办理?
1、党组织关系在江西省内的中共党员,请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不接收纸质介绍信。目标党组织具体名称如下:
中共江西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 胡艳芳 13879039671
2、从江西省外转入我校者,请开具纸质介绍信。 
(1)介绍信的书写要求。抬头(介绍信第二联第一行):请书写“中共江西工程学院委员会”。转往单位(介绍信第二联第四行)请书写“江西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注:一般学生转入为学院总支部委员会下设学生支部委员会)。(2)介绍信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如有错误,需回原党组织申请校正,党员本人不得随意涂改。(3)党员本人应在开学报到后一周内,将介绍信交给校党委组织部(不可以邮寄),地点在天工校区行政楼802。

03党员档案材料的审核要求:
(1)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一般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发展党员考察表、参加党课培训学习证明材料、综合性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思想汇报、拟吸收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公示情况材料、吸收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票决汇总单、备案报告及上级党组织批复等。(2)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重点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是否真实、合乎逻辑;是否存在空缺、涂改、填写不规范等现象;材料信息与本人学籍档案信息是否一致等。 (3)发展党员条件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年龄是否符合条件;材料中培养发展单位党组织是否与学生学习一致,是否具有发展党员权限;发展时间是否为毕业离校 3 个月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是否满 1 年等。(4)档案材料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其党员身份一般不予承认:2014年5月以后,递交入党申请书未年满18周岁;2014年5月前,召开支部大会之时未年满18周岁;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无党员档案材料或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主要材料缺失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发展程序违反规定的,如培养考察期不满1年,党组织不具有发展党员权限或与本人学习所在单位不一致,在毕业离校前3月内办理发展党员手续的;经组织谈话发现,本人对发展成为党员经过不知情或与档案材料明显不符的;本人主动放弃,或无正当理由不转组织关系的;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

中共江西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总支部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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