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预告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名额标准
2022年秋季省教育下达给我校指标名额为国家奖学金2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635名。国家奖学金拟每学院推荐2名本科,1名专科学生进行参评,择优上报,奖励标准为每年 8000 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在校生人数的4.5%进行指标分配(附江西工程学院2022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预算表),奖励标准为每年 5000 元/人。
二、评审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统招学生。
三、条件程序
(一)基本申请条件:
具体参照《江西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江西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二)评审程序要求
1.由候选人提出申请(A4 纸打印一份),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 纸,按标准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各教学院(部)组织班级公开进行评选,班级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3.各教学院(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核,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并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材料报送
(一)个人申请书、成绩单及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一式一
份(纸质版)。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A4 纸打印,电子版、纸制版均上报)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A4 纸打印,学院院长签字,电子版、纸制版均上报)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A4 纸打印,电子版、纸制版均上报)
五、日程安排
推荐上报:9 月 5 日-9 月10日,各班级组织评选公示
3天,填写相关材料,上报推荐名单;
汇总审核:9月11日--9 月17 日,各教学院(部)汇总、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审核,报资助中心;
研究审定:9月 18日--9 月20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全校公示:9月 21日--9月30日,在全校范围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院(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关,宁缺勿滥,切实保证评选质量。
(二)各教学院(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指标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条件和标准公开、评选名单公开的“四公开”要求,切实保证评选的严肃认真,程序的严谨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教学院(部)班主任、辅导员要主动公开联系方式,在班级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将国家资助政策的用途、目的、意义传达到每一位同学,使广大同学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
(四)各教学院(部)班主任、辅导员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奖、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