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修订)
更新时间:2021/07/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培养良好的品行操守,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江西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评定办法,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扣分,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加分鼓励。总得分95为优秀学生,95>总得分≥85为良好学生,85>总得分≥70为一般学生,70>总得分≥60为基本合格学生,总得分<60为不合格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评价办法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协调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工作和考核办法的制定、修改、补充、解释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考核执行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综合素质考核工作坚持民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院平时要做好详实的考核记录,每月公示一次有关记录。

第六条 综合素质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初评,每学期期末总评。

第三章 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第七条 出勤情况考核评定:

包括正常的上课、晚自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必须参加的活动或会议,每缺勤、旷课一次扣5分,恶意旷课(旷课经学校领导和老师教育、学校做出相应处理后仍不悔改,我行我素者)每次扣10分,1次迟到或早退扣2分,一个月请假不能超过四次,每超过一次扣2分。

第八条 思想品德考核评定:

煽动、组织闹事、非法游行示威、集体上访、张贴大小字报,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行者根据情节扣10-20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参与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传销、在校园内组织宗教“团契”活动者扣20分,情节恶劣者直接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积极配合学校及学生所在地的防疫工作,对于不配合者根据情节扣10-5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恶意拖欠学杂费者,按拖欠金额扣2-3分。

第九条 爱校教育考核评定:

在贴吧、QQ群、微信群、微博等污蔑、有损学校形象、发布谣言等根据情节扣20-30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事实不清、没有查实依据的情况下向上级部门投诉者扣10-20分。

第十条 文明行为考核评定: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根据情节扣2-5分并原价赔偿;在校园内乱丢垃圾、抽烟、在公众场合男女生交往不文明行为根据情况扣1-3分;在宿舍、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播放高音量音乐等行为影响他人休息、学习者扣1-3分。

第十一条 安全意识考核评定:

对违规用电、使用明火、未造成后果者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考核为不合格并开除学籍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擅自组织校外活动并造成安全隐患者扣1-10分;在校园内外无证驾驶摩托车者扣30分,对酗酒者并产生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特别严重者直接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校园内焚烧物品根据情节轻重扣4-5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直接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携带或私藏管制刀具等凶器者根据情节轻重扣20-30分;在宿舍、教室等高楼往外丢酒瓶等各类硬物者根据情况扣10-20分;对老师、同学打击报复、威胁等根据情节轻重扣10-2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直接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开除学籍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贴吧、QQ群、微信群、微博等媒体发布谣言、攻击他人、传播恐怖视频等行为扣20-3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在宿舍跳窗或爬墙离校者给予扣50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擅自到江河湖海等不安全区域游泳者给予扣10-20分;参与网络贷款、网络刷单者根据情况扣5-20分。

第十二条 宿舍文化考核评定:

每外宿一次扣10分,恶意外宿(经学校领导老师教育、学校做出相应处理后仍不悔改,我行我素者)每次扣20分;每晚归一次扣2分;上课期间(特殊原因除外)每留宿一次扣2分;被评为不文明宿舍的该宿舍每人扣2分(按文明宿舍的标准执行);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者扣2分;在宿舍打牌、打麻将者每人扣10分;在宿舍酗酒者每人扣10分;在宿舍内参与外卖活动的扣5分。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1)受到学校处分后仍不悔改,依然我行我素者;

2)在教室、公共场所或各类大型会议起哄、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3)在贴吧、微博、QQ群、微信群等网络媒体发布有损国家、学校和他人形象和谣言,张贴大字报等,造成重大后果者;

4)未经允许在校外租房,长期不在学校住宿者;

5)主动参加传销活动或介绍他人参与传销,不听劝阻执迷不悟者;

6)主动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或介绍他人加入非法宗教活动,不听劝阻执迷不悟者;

7)偷盗、抢夺、打架斗殴、参与吸毒、贩毒者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者;

8)未经核实、没有事实依据向上级部门投诉并给学校造成重大后果者;

9)伪造、涂改他人证件、制造假发票、假单据、假公章,造成重大影响者;

10)对于防疫工作,严重不配合不支持并造成恶劣影响。

11)介绍他人参与网络贷款、网络刷单行为者。

第十四条 加分鼓励项目:

1)被评为五星宿舍的同学每人加5分。

2)学期无旷课记录的同学加15分。

3)学期无外宿、无晚归、上课期间无留宿的同学加5分。

4)积极做好学校信息员,凡是为正能量活动提供有效线索的根据重要程度加2-10分。

5)获得校级奖励的加10分、市级奖励的加20分、省级奖励的加25分、国家级奖励的加30分。

6)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专指与不良行为做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加10-20分。

7)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者一次加2分。

8)期末考试总成绩获得班级前三名者分别加15105分。

9)每获得一项职业技能证书者加10分。

10)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者,每次加5分,积极参加抗疫志愿服务的每人每天加10分。

11)获得发明创造、科研成果、国家专利者每人加20分。

12)参加第二课堂学习锻炼取得合格证书者加5分。

13)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劳动锻炼的号召,参加寒暑假勤工俭学者每人每天加1分(每年暑假勤工俭学计入9月加分,每年寒假勤工俭学计入3月加分)。

加分考核由各学院自行统计,学生提供有效加分证明,报学工处审批后方可加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奖惩

第十五条 每学期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学校颁发优秀学生荣誉证书,并给予优先评优、优先评定奖助学金、优先推荐入党、优先分配推荐优秀工作就业单位等。

第十六条 在校期间一学期考核为不合格的学生,取消评优评先、奖助学金、推荐入党等;在校期间两个学期考核为不合格的学生,取消评优评先、奖助学金、推荐入党等并且推迟半年毕业;在校期间三个学期以上考核为不合格的学生,取消评优评先、奖助学金、推荐入党等并且推迟一年毕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学院在进行评价时要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凡在评价中舞弊者,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已获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者,收回奖学金和撤销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0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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